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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郑超峰(5)
当然从长远上看,设立全国性的选举组织系统是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的根本措施,但这有待于我国政治民主进程的发展,特别是扩大直接选举,直至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直接选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所确定的目标,由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主持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既可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机会,又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从而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这与我们的政治目标是相一致的。我们期待通过选举组织的改革推动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进而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 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
2、 焦洪昌:选举权的法律保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1
3、 胡盛仪、陈小京、田穗生:《中外选举制度比较》[M],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4、 徐育苗:中外政治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0
5、 王玉明:《选举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 史卫民《共选与直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7、 唐娟:从体制到程序——中国直接选举制度桂枝与实践的落差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7月
8、 张建:论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基础及其重要性[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5.1
(本文刊于《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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