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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永金:一位基层法官的调解生活/赵丽兴(6)


六、方法的力量

腾永金“调解七法”在处理纠纷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至今,北城镇的居民还对法庭调解的一件车辆碾压尸体纠纷的处理津津乐道。

2005年1月7日下午,叶绍兵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到北城塘坊路口时,与步行沿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刘某相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叶绍兵驾车逃逸。后来唐永平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北城塘坊路口转弯时,因为当时天色还没有亮,路灯也没有开,视线不好,疏忽大意的唐永平所驾驶的重型货车再次碾压了刘某尸体,致使尸体被严重毁损。

这件事情发生后,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刘某的三个子女不依不饶,他们认为,自己亲人的尸体被唐永平的车辆碾压毁损,增添了自己作为子女的精神痛苦。而且,在当地人眼里,尸体被碾压,可不是件小事。于是,三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永平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又依据职权追加了重型货车的车主张德明为这个案件的共同被告。

过失毁损尸体应不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类似的案件也较少。那么,毁损尸体是一种什么行性质的行为?尸体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问题摆在了腾永金面前。

通过向法律专家咨询和查阅了大量的书籍,腾永金这样认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是我们传统的思想文化,对死者的尊重、怀念与哀思,也一样是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毁损、侮辱他人尸体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过失毁损尸体的行为损害了死者的人格尊严,违背了社会公德,具有违法性,而且也加重了原告的精神痛苦”。

案件处理过程中,腾永金邀请北城镇司法所和当事人住所地的两个村委会的调解干部参加,配合做调解疏导工作,终于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司机和车主共同赔偿三个原告的精神抚慰金7240元,最终,这件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另外一件是一角钱公厕收费引起的案件。现在提起,腾永金仍然有些掩饰不住的激动。

北城镇的四个居民小组集资建盖了一个公厕,安排赵某家负责公厕卫生,由北城居委会支付工资,一直都没有收取入厕费。2004年11月起,北城居委会停止支付赵某家工资,居民小组决定并经居委会同意,由赵某家向四个居民小组居民以外的入厕人员收取每次一角钱的清洁费作为工资,同时张贴了收费公告,没想到这个公告,还惹出了一场轰动当地的官司。

四川人钱某一家已在北城生活十多年,她觉得公厕向外来人员收取清洁费而不向本地人收的做法不合理,交了一次便不愿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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