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解《物权法》/魏海渊(12)
新的债权不再发生;抵押财产扣押查封;
本抵押人或债务人,破产撤销情况发生。
(二十)
作为债权担保形式,可把动产拿去出质,
如果约定情形出现,债权人得优先受偿。
债被履行或者清偿,质押财产应当返还。
法律法规禁止转让,则不能作质押财产。
当事人间质权设立,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质押财产一经交付,质权便告正式设立。
债务履行期满之前,不得作出以下约定:
如果债务履行不能,就将质物归债权人。
质权人可收取孳息,收取费用从中先抵。
质权人负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要担责任。
无出质人事先授权,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给出质人造成损害,对此应当做出赔偿。
质权人的行为会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
出质人可要求提存,或者偿债返还质物。
非质权人责任事由,可能危及质物质权,
质权人可提出要求,另外提供相应担保,
不提供可卖掉质物,价款偿债或者提存。
在质权的存续期里,质权人若私自转质,
造成质物毁损灭失,赔偿出质人的损失。
质权人可放弃质权,质物如果属债务人,
在失优先受偿范围,他担保人免除责任。
出质人可请求对方,债务期满及时行权,
不行使则可请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怠于行使造成损害,质权人应予以赔偿。
折价变卖质押财产,价格应当参照市场。
质物变现所得价款,数额超出担保债权,
应当属于出质一方,不足则由债务人偿。
出质人与质权人间,还可设最高额质权。
该质权可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的条款。
(二十一)
可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作为质押财产: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与仓单提单;
知识产权之中所含,允许转让的财产权;
基金份额以及股权;另外还有应收帐款。
质押前述各种票据,凭证交付质权设立。
如果没有权利凭据,或者出质其他权利,
都由专职部门登记,登记之后才算设立。
出质财产不得转让,转让必须双方协商,
同意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存或者清偿。
单据兑现提货日子,如果先于债权到期,
质权人可兑现提货,并与出质一方协议,
提存货物或者价款,或是对债提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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