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解《物权法》/魏海渊(5)
下面所列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协商:
选聘解聘小区管理;选业委会换其成员;
制定修改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设施。
定后两款涉及事项,要有规定业主数量,
同意人数专属面积,均超总量三分之二;
决定上述其他事项,则只需要一起过半。
住宅用途改作经营,应合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所定管理规约,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所做决定有约束力。
决定有损业主权益,可请撤销作为救济。
所筹集的维修资金,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业主共同决定之后,用作公共部分维修。
维修资金筹集使用,详情应当公之于众。
小区建筑设施涉及,分摊费用分配收益,
有约定的就依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明,
依照业主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之比确定。
建筑物与附属设施,业主可以自己管理。
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或者他人代为打理。
如系建设单位所选,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管理物业依据委托,并且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应守管理规约,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垃圾随意乱放撒抛;违章搭建侵占通道;
排放噪声或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拒付物业服务费用;其它损及他人举动。
业主大会及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并可要求损失赔偿。
业主自身权益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九)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相互之间有相邻权。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下列原则需要牢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当地习惯也可践行。
相邻之间用水排水,相互应当提供便利。
各方利用自然流水,应当作出合理分配。
关于自然流水排放,还是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一方因为通行,建造修缮铺设管线,
需用他方土地建筑,他方也应提供方便。
土地挖掘建筑兴建,设备安装铺设管线,
对相邻方的不动产,充分顾及它的安全。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尽量避免带来损害。
一方建造建筑等物,应守国家建设标准,
不致影响到相邻方,日照通风以及采光。
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有害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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