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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研究/王瑜(4)
3、不注重专利开发的危机
首先自己要独立自主地去开发,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在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我们可以跑马圈地,我们只做出了一点点成绩,那都是业内闪亮的聚光点。
(四)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地理标志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般以县为单位,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优势。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地理标志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
(五)标准
1、什么是标准
(1)标准是知识产权最高境界
(2)标准是专利的集中
2、标准在农业产业中的运用
3、标准对每个农户以及销售商的积极意义
4、如何在农产品上制定标准
(1)标准有很多层次
(2)制定标准并不难(先从最简单的分级开始)
三、我国现有农业产业化模式
(一)现有模式
1、政府主导型
我们的政府其实都在非常努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引导、支持或者强制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树立了一些“万亩果园”、“示范基地”等,种植、养植规模上去了,效益却并未显现。农民将可以上市的蔬菜直接毁在地里、市长亲自帮农民卖瓜等不正常的现象随时可见报道。这样的产业化反而成为农民的负担,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这种模式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
2.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种类型是前些年政府一直在倡导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将多种利益联结。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这种形式在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
龙头企业带动型看上去很美丽,其实仔细分析是非常乌托邦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龙头企业当然不是天使,它存在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那么它和农户必然是有利益冲突的,如果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过于紧密联系,那么农户将对龙头企业将产生过度的依赖,任何人都无法保证龙头企业不会以自己利益为重,而损害广大农户的利益。“公司+农户”形式无一不失败,所以这种模式不能大力推广。
3.中介组织带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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