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反垄断法》全文泛读/武志国(16)

第四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
〖解说〗本条规定了调查涉嫌垄断的案件,1)应有二人以上执法,2)并应出示执法证件,3)询问调查应制作被询问人、被调查人签字的笔录。但未明确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解说〗本条规定了调查涉嫌垄断的案件中执法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解说〗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法调查,否则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能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解说〗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陈述意见权,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调查核实职责。

第四十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解说〗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法调查。

第四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解说〗被调查经营者承诺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垄断后果的,可中止垄断调查,还规定了终止调查的条件以及恢复调查的条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共2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