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全文泛读/武志国(21)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另外,合同法第329条、本《解释》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以及专利法的也有相关关规定。
〖案例〗2004年12月下旬,英特尔公司指控深圳东进公司研发的DN系列语音卡侵犯了其产品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知识产权,并诉其帮助和教唆用户非法取得或违反该文件的许可协议,也对双方产品存在的兼容性问题提出了质疑。英特尔公司因此要求东进公司赔偿796万美元(合6578万人民币)。2005年3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此案,并于当天宣布将对焦点证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择日宣判,此后英特尔与东进双方进入准备技术鉴定资料的阶段。东进公司高调应对,一方面积极抗辩英特尔在深圳的著作权侵权指控,同时迅速发动了北京反垄断案的攻势。2005年4月1日,深圳东进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英特尔公司涉嫌垄断,被正式受理。东进反诉内容主要是,英特尔的软件许可协议有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之嫌。
第五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解说〗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和运用合作社经济形式将弱小、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挖掘合作社的社会经济价值,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稳定农村。对农产品的购销不适宜采用无限制的自由竞争,反垄断法时明确给予农业合作组织反垄断豁免地位,鼓励、支持和推动农民在生产、销售、储存、加工等各方面的联合和互助活动,允许农业生产经营者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增强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维护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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