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全文泛读/武志国(7)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解说〗中小企业卡特尔,为帮助中小企业弥补在与大企业竞争中的结构和规模的不利地位,只要是旨在提高效率,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并且未实质性的损害竞争的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都是应当允许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解说〗但愿公共利益不是借口。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解说〗不景气卡特尔。为应付不景气,企业合理组合的共同行为;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解说〗各国反垄断法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加强本国企业出口竞争力而进行的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在合法垄断的适用例外内,其目的是“一致对外”。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说〗1)法律规定的情形和2)国务院以法规等形式的规定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解说〗须注意,经营者承担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即“自证非垄断”,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垄断的责任。证明内容:1)本条的前五种情形不但承担协议属于前五种情形的举证,2)还要承担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3)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三者缺一不可。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解说〗行业协会对垄断协议的推动或促成的禁止。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解说〗从理论上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下列几项特征:首先,有关企业实施滥用行为,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其次,企业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合理地妨碍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可能性,或者损害了市场相对人的合同自由及公平交易权。再次,如果市场上存在有效的竞争,其他企业以及市场相对人就不会遭受这种损害。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解说〗本条限制的主体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解说〗“不公平”的高价卖出或低价买入,关键看“不公平”的认定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解说〗无理低价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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