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如何实现?/潘志国(7)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存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的长短一般是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一旦确定,出让人不得随意收回,特别是在《物权法》实施后,其保护力度将更大。
年检,是对采矿权使用过程的监督,而并非采矿权的变更。如果因采矿权使用不当而导致吊销,其后果则要由原采矿权人承担,包括抵押损失。
4、采矿权证的取得存在瑕疵,银行的抵押权益如何保证,主管部门有无责任偿还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十届第62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结论意见:
采矿权证的取得如审批手续不完善,但最终取得了采矿权证,银行亦已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当采矿权许可证被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吊销后,抵押权随之消灭,赔偿责任应由原采矿权人承担。
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发证机关有疏忽、过失,根据10月1日即将生效的《物权法》,原发证机关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后可对造成登记错误的人享有追偿权。
5、影响矿业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律师提示:
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因素,主要有:矿业权与生产设施设备等财产权、经营权混同而导致的重复抵押;矿业权评估不当导致的财产价值失衡;矿业权价款未缴清导致的抵押登记被撤销;抵押人提供资料不实,导致矿业权证照被吊销;抵押人履约能力欠缺致抵押合同妨碍;抵押人恶意违约致损;政策禁限;事故责任;其他潜在风险等等。
问题四、关于矿业权抵押的风险防范
矿业权抵押的风险防范
律师提示:
1、矿业权抵押涉及较大的风险,一是来自设定矿业权抵押本身,即其成立和效力阶段;二是来自矿业权使用过程,主要是安全生产阶段;三是来自矿业权抵押实现阶段。
2、建议抵押双方在设定抵押物时,既要注重抵押物本身的效力,更要看重矿业权交易的审批备案手续,另外尽量持有有据可查的抵押主体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由第三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3、建议抵押权人除了高度审慎外,努力建立起一整套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组织的审查程序,严格适法把关,提高交易安全、效率,促进和诣。
4、建议抵押双方认真研究学习《公司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增强效能工作,并建立相应地法律人才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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