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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合伙企业法》简要对比分析/武志国(17)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比较】基本同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其个人债务的偿还与普通合伙人一样。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分取的合伙收益或合伙财产份额可被执行偿还。份额被执行时其他合伙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比较】本条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因合伙人数变化发生的解散情形或者向普通合伙企业转化的情形:1)仅有有限合伙人的解散;2)仅有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较】本条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对外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下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并非是绝对没有例外的),并规定了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交易导致合伙企业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比较】规定了有限合伙对入伙前债务的承担和承担形式。有限合伙人入伙的后果为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承担责任,但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比较】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比较】鉴于有限合伙人只须投资即可,无须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比较宽松,本法第48条对普通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此规定明显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况下,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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