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及制度创新/洪碧华(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公开表示出来的意思。③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制定物权法,意义重大。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二是体现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实现宪法原则的需要; 四是维护群众物质财产利益的需要;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商鞅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物权法从表面上看是保护物权,透过物权实际上是保护人权。物质资料是由人类控制的,只有先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保护物权,不尊重人权就难以保护物权。
英国洛克有句名言:“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 物权和人权是公民两大基本权利。王利明提出: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物权法不仅仅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基本法,也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西方国家有一句格言,对私人住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的军队不可进”。
这就是著名的“波茨坦磨坊”故事。1866年10月13日,刚刚打赢奥地利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大批臣属的前呼后拥之下临幸他在波茨坦的行宫。然而,行宫前的一座破旧磨坊却让他大为扫兴,他想拆除,但磨坊却并不属于王室;他想赎买,奈何磨坊主死活不卖。暴怒的国王强令拆除,但被磨坊主诉至法庭。本来平民告国王已经是破天荒头一遭,但审理案件的三位法官毅然一致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人150元德国马克。波茨坦磨坊的故事被视为西方司法独立、民主法治的经典案例,后来成为法律院校的学生法制教育的基地。
物权制度是罗马人的创造,物权法体系则是德国人的智慧,经由日本人提供的桥梁,通过清末沈家本、伍廷芳等中国人的努力,最终来到了古老的北京。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完备的法律,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是参照罗马法而制定的。古罗马到处侵略扩张,成了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历时1100多年)。在奴隶制社会,古罗马人用军事统治世界;在中世纪,古罗马人用宗教统治世界;在资本主义社会,古罗马人用法律统治世界。公法与私法是大陆法系依古罗马法划分出来,宪法、行政法是公法,它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或者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民法、物权法是私法,它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老百姓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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