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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公正/王能干(8)

4.完善陪审员制度。目前我国的陪审员制度是公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较好制度,可以使更多的公民体验程序公正,从而可以“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14]但近几年,陪审员制度有几近流产的迹象。为此,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要明确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即什么人可以担任陪审员,必须立法加以明确的规定。二是有明确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比如以公民自荐、机关推选等方式,由立法机关任免等,另外陪审员每年参加审理案件的次数也应该予以限制。三是应严格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四是应当明确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的待遇。相信通过对陪审员制度进行合理的改良,这一制度仍能在我国目前司法队伍数量上比较欠缺的情况下,发挥良好的作用的。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建立比较合理的司法体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后,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的程序公正,既要在制度上保证程序能够公正,又要确保司法主体必须公正,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以后,程序公正的实现才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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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制日报》2005年4月1日第1版。

[②]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第12页。

[③]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第13页。

[④]《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13日第T2版。

[⑤]《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17日第A6版。

[⑥]《法制日报》2004年10月31日第1版。。

[⑦]《楚天都市报》2005年4月12日,第1版。

[⑧]叶孝信、郭建主编:《中国法律史研究》,学林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92页。

[⑨]《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6日第8版。

[⑩] 《法制日报》2004年10月19日第一版。

[11] [英]《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编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第17页。

[12]《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8日第一版。

[13]《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13日第T1版。

[14] [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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