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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李迎春(24)
【李迎春律师解析】:国外的工会作用很大,在实践中应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但法律虽然规定了工会的职责,但没有对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也没有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用人单位拒不听取意见或拒不纠正的,法律却未规定任何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李迎春律师解析】:有“报”必查才是举报的动力所在,才能够使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法律规定得再完善,得不到执行一切都是空中楼阁,目前情况下,劳动执法情况比较差,表现在执法环境不好,行政干预太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严格执法比制定新法律更重要。实务操作中,本条并未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举报的期限,也未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迎春律师解析】:此条与第四条遥相呼应,这里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实体上的违法和程序上的违法,规章制度违法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还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迎春律师解析】:合同简单化、单边持有化已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制作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必备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一份,否则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李迎春律师解析】:实务操作中,需注意此条规制的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另外,两倍工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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