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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刑法——和谐社会刑法的应然归宿/方晋晔(7)
行刑社会化则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社会因素在行刑中的作用,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它是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刑罚执行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它避免了单纯依靠监狱自身改造罪犯的弊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了刑罚效益思想,是对我国传统重刑主义的颠覆,符合刑罚轻缓化的要求。因此,我们应推行开放监狱,减少对罪犯自由的限制,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广泛采用累进处遇制,使罪犯逐步接近社会,直至假释;推行请假离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离监;用公共服务代替监禁刑(尤其是短期监禁刑)等等行刑社会化的措施。
刑罚理念的嬗变本身蕴涵尊重罪犯人格,保障罪犯权利,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哲理。可以预见,通过刑罚个别化以及行刑社会化,注重刑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有机协调,追求公正价值和功利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结语:法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人本主义刑法观为精髓的民权刑法必将成为公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宝典。当然,这一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还取决于我们对刑法观念现状的深刻认识,更取决于我们基此重构现代刑法观念的勇气和决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坚信,通过一代代刑法学人的共同努力,民权刑法的观念必将深入人心,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保障。

参考文献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陈兴良:《民权刑法研究的新突破——评〈民权刑法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
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5页。
蒋熙辉:《权利发展与刑法改革》,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5年第5期。
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5页。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许道敏:《民权刑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7页。
李 萍:《论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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