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植物的管制/石安洲(7)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标准,国外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是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种类为标准,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如印度尼西亚《麻醉品法》中规定:种植罂粟的,判处十年以下徒刑,处l500万卢比以下罚金;种植古柯或印度大麻的,判处六年徒刑,处1000万卢比以下罚金;第二是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为标准,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如澳大利亚《毒品滥用和交易法》对各种毒品分为“少量”、“可被控告量”、“交易量”、“商业量”四个数量等级,种植不同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处以不同的刑罚,刑罚幅度从监禁一年到终身监禁;第三是不区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只规定一个刑罚幅度。如肯尼亚法律规定:种植印度大麻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判处十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2万先令以下罚金。
在我国,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既考虑了种植数量,又考虑了犯罪情节,而对毒品原植物的种类没有在立法上加以区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6条和 《刑法》第351条、第35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66条、第81条;《云南省禁毒条例》第39条;《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对涉及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一)刑事责任
1.对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对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行政责任
1.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对查获的毒品、毒品原植物(含籽、壳、叶脂)、非法所得及有关器具依法没收。
2.因种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受过两次拘留处罚,又种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政府规定,贩卖、运输罂粟籽、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籽种、叶脂的,处警告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