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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麻醉药品管理和精神药品的管制/石安洲(11)
1.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3.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
1.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
2.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
3.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

(三)定点生产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1.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2.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3.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4.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5.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四)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五)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1.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3.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4.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
5.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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