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石安洲(10)
(7)加强禁毒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扩大毒品预防教育领域国际及地区间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开展禁毒教育的理念、经验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际禁毒教育合作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提高合作项目在国内转化和应用的程度,以服务和改进国内的禁毒教育工作。
(8)建立禁毒教育评估体系。
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类人群行为干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禁毒教育评估标准,建立禁毒教育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各地禁毒领导机构要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方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根据评估结果和变化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保证禁毒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更新观念,求真务实,不断探索与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径。要注重总结来自群众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三、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不足与建议
(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存在偏差。
对禁毒宣传教育宣传认识不统一。有一些毒情严重的地方对宣传教育有恐惧感,害怕影响本地区声誉,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故而宣传时小心翼翼。一些毒情不太严重的地区对此项工作缺乏紧迫感,重视不够,对毒品的发展趋势没有清醒的认识,面对现状不愿投入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或者象征性地利用禁毒日敷衍。认为禁毒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是“橡皮工作”,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预防教育工作目前没有硬性量化指标,不容易从具体数据上对业绩进行考核。这就使得工作中没有明确的责任,可干可不干,可松可紧的思想普遍存在。有疲劳厌战情绪,失去了以往的工作热情。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历经了几年的辛勤劳动,而每年仍有为数不少吸毒人员的滋生和戒吸人员的复吸。此情此景使得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逐年减退。
2.禁毒宣传教育力量不足。
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不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这个工作将会在中华民族的千秋伟业中、子孙万代的幸福家园中得到充分的回报。力量的投入是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由于人、财、物各方面的投入相对欠缺,造成禁毒宣传教育后继乏力。禁毒部门预防教育力量缺乏,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的临时性、随意性,经验总结和工作指导服务不够。目前多数地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无固定人员和专用经费,造成这项工作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就连“6·26”、“10·26”这两个禁毒宣传活动都难于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各单位、部门间对禁毒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合力。毒品危害已在过去几年中充分暴露出来,除导致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更多地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危害社会。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仅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而没有充分发挥工、青、妇、教育、卫生等社会力量。由于缺少统一的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力量,经常造成禁毒部门孤军奋战,没有体现出在禁毒宣传教育宣传的成果。禁毒宣传教育在多数学校没有纳入教学主渠道。现阶段,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升学率为教学核心,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都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在升学和考试压力下,许多学校既缺乏对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视,又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学生则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加之怀有好奇心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因此,学校办好禁毒宣传教育这一课,非常重要。由于学校教学经费紧缺,无力购买禁毒教学资料,教学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影响教学和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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