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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石安洲(12)

(二)完善和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才能体现禁毒宣传教育在禁毒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有关部门在修订禁毒相关法规时能加以考虑。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纠正偏差。
思想上要严格按照1999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继续抓紧抓实。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下决心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督促他们参与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把街道和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依靠他们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切实作好组织工作。组织措施要有保证。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作,缺少统一协调的组织手段,制约着这项工作,组建有公安、教委、卫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禁毒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其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专门从事宣传教育工作。从组织措施上确保工作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应有必要的物质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毒品预防工作也不例外,各级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不仅要有思想上的高度认识,还要从资金上给予保障,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安排一定的专向资金,以保证禁毒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2.对现有禁毒委员会制进行改革。
我国禁毒工作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委员会制,委员会成员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省及省以下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事实上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几年来,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毒品问题或者说禁毒斗争不仅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同时也是一场思想斗争,一场实实在在的灵与肉的长期的、反复不断的意志力的持久战。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难以胜任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并且坚决地实行形式和内容统一,切实达到打防结合、堵源截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具有充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地方禁毒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形成上下一致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禁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3.充实力量,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禁毒宣传教育要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的编辑禁毒宣传教育的教材和宣传材料,在学校教育中定期安排时间,保证教育活动的进行。学校教育是对易染毒群体开展特殊教育的重点场所。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事物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极易受到毒品的侵害。由此,公安、教育要共同联手开办禁毒宣传教育班,对大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将教育工作向全省大中小学及各领域辐射,向深层次发展。继续推广现有普及性教育读本,还要抓紧组织编写适合学校教育的禁毒知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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