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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石安洲(13)
4.重视社区的禁毒宣传教育。
我国吸毒人员中以社会闲散人员居多,这些人大多分布于各社区中,所以加强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可以使禁毒意识深入每家每户,有效地减少新生吸毒人员。由于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不同文化相互交往,加重了社区管理的难度,社区教育的开展,要依靠基层组织,对基层管理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首先,社会要定期对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普查,及时摸清动向、了解情况;其次,要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的及时报告,会为社会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再次,可以利用现有的有利条件对闲散人员开展工作,将宣传教育工作穿插于其他工作中,如将办证与禁毒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也可以有计划地将这些人集中起来进行教育。
5.加强行业教育。
易染毒群体以青少年为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这一特殊群体的大多数人,都面临就业选择和就业尝试。因此,他们在就业和从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触并接受管理,如上岗培训、证件、执照的办理,审核营业情况的监督等。因此,政府部门在行使社会职能时,完全有条件对易染毒群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在行业管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时,要组织好骨干力量进行培训;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编写教材,通过行政手段将教育工作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6.加强超前预防。
大量国内外青少年禁毒教育成功的范例表明:学校教育依然是当今禁毒最有效的形式。禁毒宣传教育应该始终坚持走“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道路。如今,当务之急是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比较全而直接地学到识毒、防毒的知识,从而在走向社会前增强对毒品的抵御力。在英美等国家,在学校教育阶段就开始把毒品的相关知识加入到学习教材中,不仅是社会学课程,而且在化学课、生物课中也都讲到了毒品的特性和危害。为此,有关部门加强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穿插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黄思平认为,解决青少年吸毒最基木和最重要的问题是从预防教育开始。“我们在小五至高中各级学生中举办药物教育讲座,主题是集中纠正青年对毒品的错误观念,向他们传授拒绝毒品的技巧和毒品祸害的知识。对年轻人而言,电视和电视台是非常有效的宣传媒体。”他认为立法和行政干预非常重要,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时回顾和修订。
此外,在以婚姻为基础、血缘为纽带的家庭里,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对孩子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具有极强的感染性。因此,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致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学校应向家长宣传禁毒宣传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家长提供禁毒预防教育的知识。出于少年儿童的认识还处于具体、直观、形象水平,父母言传身教的过程,也是子女模仿学习的过程。正是模仿心理和参与成年人活动的新奇和兴奋之感,促使这个孩子加入了瘾君子的行列。由此可见,学校应引导家长和家庭成员以模范的行为影响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习惯,减少和杜绝孩子吸毒的诱因。而现有法规中相关的规定很少,有关部门在修订相关法规时对这一问题应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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