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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石安洲(14)
7.要加强禁毒宣传的广泛性和社会性 。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大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认识。应该看到,这种认识多是非理性的。事实上,在吸毒人员上升,贩毒犯罪屡禁不止的形势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作为斗争中的舆论动员和大的战役行动,是必不可少的,回头看,这次战役切实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是,毒品危害所造成和还在继续带来的严重影响,决不是靠几次战役可以根除的。必须有长期打算。换言之,禁毒斗争是持久战,全社会都要有开展一场长期的禁毒人民战争的思想准备,绝不能搞毕其功于一役的速决战。如果说过去几年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的话,也只能是阶段性的胜利。这个胜利与禁毒斗争要实现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做许多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而加强宣传教育,就是这些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就毒品危害而言,今天,已经没有人不知其危害了。因为这已是一种社会公害。但是通过进一步调查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只知道毒品沾不得,主要是吸毒违反国家法律,同时,吸毒必须花费大量的金钱。对于毒品特别是吸毒给社会、家庭和吸毒者自身带来的危害则并不为大多数群众所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去防范毒品的侵袭,去抵御毒品的危害,真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还缺少深度和广度,还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如果说在打击毒品犯罪上要不惜一切手段和提供经费保障的话,在加强禁毒宣传上,也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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