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石安洲(6)
“无毒社区”是指: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小型社区。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标志着我国“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也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然后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范围,实现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禁绝毒品”的目的。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是防止新吸毒者滋生,提高戒断巩固率,减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途径,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民族的素质,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是实现长治久安,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途径。
(3)开展旨在保护家庭的“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云南省禁毒条例》第2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管束,并督促其戒除。本条是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和涉毒行为矫治责任的义务规定。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督、教育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的预防教育。第二,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其严加管束,并督促其戒毒。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要进一步扩大“百县承诺行动”的覆盖面,将承诺行动切实落实到社区和农村。要把存在毒品问题的社区和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帮教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场所,举办有禁毒志愿者、家长、戒毒专家和青少年参加的禁毒讨论会和培训班,协助家庭预防及克服家人滥用药物的危机和困难,协助医生做好药物戒毒人员的治疗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禁毒教育观念,提高家庭保护意识和防范毒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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