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石安洲
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法学硕士研究生 石安洲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
根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有醋酸酐、乙醚、高锰酸钾等22种易制毒化学品被列为管制。此外,我国法律将三氯甲烷也列为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共23种易制毒化学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界定。《刑法》第350条只列举了比较常见的3种制毒物品。《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附表的形式列举了缔约国基本公认的制毒物品。我国已加入该公约,因而其确定的制毒物品的范围,在我国就应当是适用的。
但我们应认识到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多达几十种,如制造海洛因过程中不仅需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等化学品,还需要活性炭、乙醇、碳酸钠、氨水等化学品。因为这些化学品在制造海洛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为次要,用量较少,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物品,所以未被列入管制范围。再者,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是随着毒情及毒品种类变化而变化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冰毒等苯丙胺类毒品的需求的增加,制造冰毒的犯罪越演越烈。为了更有力打击毒品犯罪,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先后出台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云南省、四川省在联合国禁毒公约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六种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毒品的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与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有关。例如从鸦片加工成海洛因,需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医药或化工原料,制造1千克的海洛因,约需1千克的醋酸酐和三氯甲烷、12千克的乙醚。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所以,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的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管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携带、运输这些物品进出国(边)境就有可能被毒品犯罪分子用于生产毒品,从而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所谓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1988年卫生部、外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我国《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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