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经营注册商标/王瑜(3)
(三)商标交易,并非寻常的炒卖
我国商标局对个人买卖商标还在限制,本意是为了制止炒卖商标行为,但是商标交易是正常的商务行为。作为全球著名的品牌管理企业——雷恰蒙特(RICHEMONT)是欧洲市场顶级产品的供应商,拥有“江诗丹顿”、“伯爵”、 “万宝龙”、“登喜路”等几十件历史悠久的世界一流商标。但这些商标都不是雷恰蒙特原创的,而是通过收购途径获得的。该公司总经理萨南曾说:“商标是一种竞争工具,收购商标就是收购市场。”有收购当然也会有转让,很多企业因为经营方向的转变等原因致使其一些注册商标不再使用,成为沉淀资产。为此不少地方政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促使这些商标进行交易,将这些沉寂的商标盘活使用。这些商标价值虽然不高,但是与其任由到期失效,不如转让出售多少总能卖出价钱来。
(四)商标融资,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尽管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但是在我国商标价值只是一个数字符号而已,无法得到发挥。象“爱多”、“秦池”商标曾经被高估拥有巨大的品牌价值,在企业危难时刻根本没有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尽管商标可以用来融资,法律很早就有明确规定,但是现实中几乎无法操作。主要原因是商标的价值本身是波动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原因是商标缺乏可交易性,没有商标交易的市场和途径。拥有几十亿元的无形资产却不能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抱着金饭碗讨饭吃,这个尴尬现象受到了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共同关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使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并简化有关程序,建立交易市场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用商标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2580万元,用商标质押融资贷款正在变为现实。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直接作为入资,并且可以占到出资额的70%,商标当然也可以作为入资,将商标作价入资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而且现实中也有很多实际案例。而对商标证券化操作也将在不远的时候可以实现。
三、经营商标,不能忽视法律保护
我国的企业宣传品牌可以一掷千金,不惜争做央视的标王,但是轻视法律上的保护,对于法律保护方面显得相当的吝啬。商标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是因为它是一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权利自己都不重视,法律又怎么会保护?我国的企业显然重品牌的宣传推广,而忽略法律上的维护,这是危险的做法,至少会在以下方面造成重大的损失。
(一)忽略注册,成千古遗憾
其实我国大部分的生产型企业都使用商标,但是却不愿意去注册。在江西南昌的“乔家珊”曾经是南昌最好糕点的代名词,但是 “乔家珊”被上海的企业给注册了商标。一场诉讼让南昌人眼睁睁看着自己花了几十年心血培育的“乔家珊”这个牌子被别人拿走了,南昌人再也吃不到自己的“乔家珊”牌糕点了,这将成为南昌人心中永远的伤痛。而在江西还有另一个妇孺皆知的“品牌”“妇炎洁”,其生产商仁和药业更郁闷,如果“妇炎洁”是个注册商标,以其知名度、销售量以及宣传的费用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没有任何问题。当生产商想起要注册商标时,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个“妇炎洁”。几场诉讼艰难地打下来,“妇炎洁”终于被认定为知名商品名称,看似胜诉的判决实际直接宣判了“妇炎洁”作为商标的死刑,仁和药业将永远无法取得“妇炎洁”注册商标。这两个活生生的案例都非常现实地告诉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做得再大,如果忽略商标注册,一切的工作都全功尽弃,对企业将是千古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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