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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煤炭生产引发矛盾纠纷和热点问题分析/周福昌(5)
(二)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处置预案。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引起问题的多发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强化处突力量建设,日常加强合成演练和值班备勤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把事件给企业和群众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有效预警。建立覆盖全市的情报信息网,增强情报信息为现实斗争服务的能力;在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进行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对有可能形成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提前介入,及时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参谋预警作用,争取把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各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本着为群众谋利益的观念,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尽快落实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向党委、政府汇报,行求解决途径。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明确给出答复;积极主动做好煤矿附近村民的安稳工作,在事件还没有发展严重时,把村民的工作做好以免引发上访,甚至引起群体事件的发生。
(五)把解决涉煤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党委、政府要利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手段引导企业还利于民,确实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让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当地群众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
(六)坚持广泛教育、个别打击的原则,区别对待广大群众和个别违法人员。对正确表达自己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的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解决;对不明真相、受到利用参与的群众,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以非法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的行为,同样是非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为谋取个人利益而“煽阴风、点鬼火”,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人,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周福昌,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朱真理,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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