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卞军民(7)
三、 促进和完善基层依法行政的对策措施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学会法律思维。思想解放是社会变革的前提,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敬法精神、奉法观念和法律思维,必须按照法律的逻辑去观察、分析、解决一切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要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是树立权力制约观念,只有使权力得到制约,才能推行依法行政。三是树立“权利保护”的观念,要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四是要树立责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责任理念。要做到这几点,必须实现四个转变。第一,要从“人治”的桎锢中解脱出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法治”是进步的思想,是时代精神,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党和国家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划时代性的决策,我们就要在党和国家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指导下坚决走建设“法治杭州”之路。第二、要从“法律治民”思想向“法律主要是治官”思想转变。“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基本价值、主要作用是依法“治权”,即依法“治官”,就是制约和限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不滥用不异化,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保护人民权益,实现人民权益最大化。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领导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第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要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作为掌管行政权力和法律的基层领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应首先转变。如果基层领导和管理执法者是法盲、半法盲,如果视法律如儿戏,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把法律当手电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再多再多好的法律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也将被破坏,再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再好的社会秩序也会被破坏。因此,基层领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有依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着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才能在建设“法治杭州”的实践中大有作为。第四,要从一般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要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用法律法规来限制、约束、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府管理行政事务很多,千家万户,千头万绪,政治、经济、文化、生产、生活无所不管。管好这些繁多的社会事务,仅靠过去的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显然不能奏效,特别是现代社会,必须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管理。一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其熟练的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素质,转变思想、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各级政府领导和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治理不作为和乱作为;三是要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基本准则意识,即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坚持行政合理性原则,坚持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坚持行政高效便民原则,坚持行政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行政权责统一原则;四是要强化民主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单纯的行政命令是与法制相违背的行为,优越的社会主义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靠法制来保障,要努力做到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基层领导和行政机关必须强化民主意识,才能很好的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是要树立“有限意识”。“有限权力”、“有限政府”意识是法治观念的核心。法治必须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从治民向治官转变。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治的关键在于限制政府权力,树立“有限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六是要树立程序意识,执行法律程序,各执法主体合理分工、互相制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不执行和乱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就会发生偏差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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