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卞军民(10)
第三,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实施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开展广泛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行政复议这一权利救济途径,并且将宣传的重心放在容易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弱势群体上。同时,在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中,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让领导和行政人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努力为老百姓寻求权利救济提供方便。二是建立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后续培训制度。经过统一资格考试,使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采取进修培训、定期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工作水平。三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建立行政复议的程序保障制度,坚持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公正审理的原则,切实把好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认真查清事实,严格适用法律,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复议在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条件
政府法制机构要实现高效运作,必须在政府领导下,相对独立又自成体系,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政府法制部门只能隶属于同级政府,不宜隶属于政府办公室,否则,作为行政主体不仅在法理上讲不通,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好操作。同时,政府所属部门也要设置法制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部门设置内设机构,应当优先设置法制机构,因为,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管理和服务,而管理的实质就是执法。
健全法制机构最终要落实在编制、岗位上,编制、岗位必须与依法行政的发展相适应,才有可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府法制队伍,才能为政府法制机构的高效运作提供组织上的保障。(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卞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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