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与发展/蔡武(6)
(五)我国目前亟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方面
从我国目前的国情与实践需要考虑,我国亟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方面有:
(1)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2)公害案件。公害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接造成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污染案件。
(3)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4)其他损害公益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赋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以诉权,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同时也针对一些权利过于集中的部门引入其它监督力量。我国可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方面还有很多。
公益诉讼在国外已是一种成熟的诉讼形式,而对我国而言,却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就我国目前的现实而言也是障碍重重。不过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将会进一步增强,作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一定会建立发展起来。总而言之,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既有必要,又切实可行,只要我们大胆的进行理论创新,科学的开展立法实践,坚持以建立法制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原则,我国就一定能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富于社会主义法制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 江伟等.《民事诉讼法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P283. [2] 江伟. 《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P4; [3] 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886; [4] 杨立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五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P240; [5] 史蒂文.苏本 玛格瑞特.伍[美]著,蔡彦敏 徐卉译.《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P3; [6] 苏家成 明军.《公益诉讼制度初探》,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10期;[7] 参见吴英姿:《从公益诉讼看“程序造法”》,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夏季号 [8] 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9] 王利民.《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1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11] 刘俊海.《法无明文规定怎么办》,载《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0日。[12] 参见周永军:《简论公益诉讼》,载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311/20031116192339.htm。[13] 参见杨立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五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240页。 [14] 参见王少南:《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初探》,载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9718。 [15]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 [16] 参见江伟、刘学在:《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构建、阐释与重塑》,载http://www.civillaw.com.cn/wezhang/ default.asp?id=17411 [17]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18] 参见齐树洁、郑贤宇:《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9] 参见叶明:《公益诉讼的局限及其发展的困难——对建立新型经济诉讼的几点思考》,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20] 参见吴英姿:《从公益诉讼看“程序造法”》,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夏季号 [21]韩红俊,王均容.公益诉讼的理性思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第12卷(4).83-89.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