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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理性维权/田冲(6)
b.收房:主要是收房的条件。
(a)收钥匙是否意味着收房? 收房一定要签订收房交接文件,在房子不符合交房条件下应当在交接文件上注明:具体哪一方面不符合约定、房屋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与约定不符的不影响收房的其它情况等
(b)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即我们俗称的交房的“两书”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法定要求,也是保护买受人权利的合法保障。作为买受人,您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两书。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无法得到保障
(c)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作为交付的必备要件。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把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开发商就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义务。
(d)面积实测报告: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作为交付的必备要件。
(e)收房的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主要是(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交房时应当出具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的联合验收证明和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证明。只要开发商提供了以上证明文件购房者就应该收房,否则要承担迟延收房的违约责任。(最后要检验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是否变更?门窗是否与约定的相符?厨房、卫生间是否有防水层,注水试验便知!检查线路开关等是否装好,水电是否接通?有限、宽带、可视对讲、天然气是否到位?电梯是否运行正常,供热系统是否到位?是集中供暖还是市政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是否到位?但是这些设施的完善与否不能作为拒绝收房的依据,只能另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c.关于阳台面积:目前有两种算法:
观点一、开发商采取的是按全封闭式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第3-2-1条第F项之规定;
观点二、购房者采取的是按全封闭式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其依据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8条之规定。《房产测量规范》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主要规范的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面积的测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由国家建设部颁布,其规范的是建筑商与开发商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的面积的测算。两者对阳台的面积计算这一事项上,存在不同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在国务院裁决之前,两者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房屋办理产权证之前,应当先由房屋测量部门出具面积实测报告,而房屋测量部门如果依据的正是《房产测量规范》,即全封闭式阳台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就是合法的(实践中房产测量部门都是以《房产测量规范》为依据的)。所以,开发商的算法还是于法有据的,购房者对于全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还是应当按全面积交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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