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提供法律援助的技巧与方法/杨正求(3)
四、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就目前情况来看,县(区)域范围的法律援助案件完全靠有财政支撑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是不现实的,必须由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协力完成。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不但不能得到应得的报酬,相反却要为此垫支相关调查取证、打印材料等必要费用。如何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完全靠命令式的行政手段强行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无偿服务,终归不是长久之计,且在此情形下办案质量也无保证。为调动其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笔者采用了在司法行政办公区醒目位置,用动态方式公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承办人姓名、案由、办理情况等信息,让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有目共睹。没有财政工资支持的社会法律从业人员也需要得到尊重,自己辛苦并为之垫钱所做的援助工作为公众所知晓、并得到社会的肯定感觉有荣誉感、自豪感和成就感。
随着我县县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我县区域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已为期不远,制约法援规范运行的资金、体制障碍亦将会迎刃而解,让所有应援群体都能享受政府救济的阳光雨露。
法律援助事业的未来一定是灿烂明媚的春天。(作者:湖南省靖州县司法局局长杨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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