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土地储备的主体/刘洋飞(6)
2、政府委托城建局土地储备的行为是可诉的。
依据《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沈阳市城区内的土地储备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区城建局没有土地储备的职权。政府将土地储备权委托给城建局属于滥用职权,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3、政府收回土地的行为是可诉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政府收回土地是有法定条件的。为土地储备政府收回被拆迁人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解决土地储备混乱的最好办法是完善立法,建议尽快对土地储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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