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分析/韩宏伟(3)
(一) 社会结构的转型为亚文化提供理论平台和生存空间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整个社会结构比较稳定并且具有连续性。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单一性,这种文化上的垄断根本不容亚文化的存在。社会结构的封闭性使主文化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亚文化无生存的土壤和社会空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型,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的不断多元化,人们在利益分配机制与文化认识层面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结构群体。同时更重要的是,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逐渐解冻,使得社会主文化压制下的亚文化得以复苏。亚文化的不断涌现和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个性主义对社会主文化的叛逆和抵制。而且,在社会主文化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压制下的具有叛逆色彩的亚文化,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型,逐渐占领着主文化的阵地。文化结构的转型,表现出文化价值的多元化。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形成某些文化的冲突现象,从而使人们在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选择上缺乏统一性,甚至迷失方向,进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利益价值结构的转型中,反映个人利益倾向的亚文化价值观得到一些亚文化群体的赞同和支持,这种倾向构成对主文化的冲击和挑战。不断的挑战,即孕育出不断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的青少年,由于社会化的不彻底性,很容易在亚文化的熏染下产生犯罪。
(二) 主文化价值观判断方向的偏离和模糊性,为亚文化的传播提供便利条件。
青少年在选择主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时,基于认识能力的限制,往往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而这种认识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结构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青少年在价值观的选择上比较统一。而当社会处于急速的变迁中时,面对社会形态的变化,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能做出及时的调整。其既没有有力的支持社会的进步现象,也没有快速的批判社会的消极因素和一些犯罪现象。使得青少年对主文化的价值观判断缺乏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出现多重性的文化价值规范。与此同时,亚文化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消极因素和一些犯罪现象做出的合理化解释,恰好迎合了青少年犯罪群体的认同,为其行为找到合理化的理论支持。从而更加助长了其行为的不断发生,同时也为亚文化的传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三) 社会结构转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心理失衡与同一利益群体的心理互动,为亚文化的产生和传播提供心理基础。
任何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都凸现出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倾向。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被压抑的个人利益倾向逐渐得到社会的合理化认同,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竞争场中,合法合理的竞争体现社会主文化的价值规范和行为要求。而当个人利益通过主文化的竞争场无法满足时,便会寻求一种违法犯罪的竞争场去实现。这种竞争场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少年具有强大的震撼力和诱惑力,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欲求成为青少年的参照标准。然而,社会财富及获取财富的合法途径毕竟是有限的,利益欲求与实现途径的现实矛盾,使社会群体感到致富机会的不均等、财富分配的不均衡。相同的境遇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互动和共鸣,通过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断影响以及亚文化对此做出的合理化解释,构成犯罪亚文化的特殊整合。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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