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法律信仰的缺失与培育/韩宏伟(2)
我们要构建法治化的国度,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培育农民的法律信仰能够推进农村的法治建设,在农村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律的价值自由发挥。
(一)农民法律信仰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就理想的法治而言,农民法律信仰与农村法治建设是统一的,农民法律信仰是农村法治现代化的精神理念,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实质就是对法治的信仰。因为农村法治建设的要旨首先强调的是农民物质和精神上的强势关怀,对农民自由的完善和发展的追求。其次,才是对体现其价值追求随之而衍生的法制文明的追求。农村法治建设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农民人格价值的尊重。农村法治建设的理想目标,就是去创设和维护一套乡土社会的原则、规范、程序和机构,以保障农民的权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农民有机会和条件享受合乎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生活。农民对法律的信仰,最终指向的是法律的终极价值即实行法治,追求正义实现乡土秩序的公平与和谐运作,进而使农民权利得到实现和自然延展。鉴于此,农民法律信仰与农村法治理想是统一的、契合的,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反映出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品质和意蕴,农村法治建设因农民的法律信仰凸现出鲜活的生命力,这正是农村法治现代化所需要的。因此,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理所当然的成为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最根本的动力,其地位自然不可低估。
就现实的法治而言,农民法律信仰是农村法治建设实践的文化支撑点,是农村法治现代化的制度理念。我们知道,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都不是简单的文字罗列,其背后必然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信念在支撑、影响着它。农村法治建设,并不是法律的强制下乡,也不是让农民被动的接受法律,或者因惧怕法律的惩罚而简单的守法。而是要让法律的公正价值,即代表一种制度理念和文化力量来深入农民的心里和情感之中,使农民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这样,农村法治之路才真正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农村法治制度的确立,必须以农村深厚的乡土文化为土壤,否则,再完美的制度也无法生根发芽,更谈何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就像我们能够在一夜之间制定出若干部规范人们的法律,却不能希求人们在第二天就欣然接受这代表“人们利益和愿望”并为之带来福祉的“婴儿”。因此,农民法律信仰是农村乡土文化与国家法律文化的有机整合,是解决农村法治困境的关键。没有农民对法律的热切的信仰精神,法律将是苍白的、无力的,农村法治也终将只是一个梦想。
(二)农民法律信仰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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