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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个别化的根据:从人身危险性到需要差异性/宋立军(6)

文化多样性与认知普同性共同支起了人类得以生存的大厦。监狱关押的罪犯来自“五湖四海”,说着不同的方言,有着不同的饮食习惯,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样是前面所提到的外省籍犯,管教人员会常常抱怨,太难管了,以至于狱情分析常常将外省籍犯作为专项分析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两条:一是人类认知的普同性是行刑者与受刑者得以相互交流合作的基础;二是文化的多样性,却给行刑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二)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需要的差异性

文化的多样性会产生多样性的需要。功能人类学派认为,人类的有机需要形成基本的“文化迫力”,而在此基础上,又会有新的“文化迫力”产生。[22] 26-27也就是说,人们基于需要产生了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布局。马凌诺斯基举例说,相同形式的木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用它撑船,反映的是渔业文化;用它掘土,反映的是农业文化;用作武器,反映的是战争文化。[23] 17

我们不妨再反过来思考,不同的文化是否也能产生不同的需要呢?

当你突然看到北方城市里有这样一个妇女,她将孩子放在背篓里穿街过巷,无论你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都会有一种不寻常的感受。然而,对于南方某些山区的人们来说,背篓是他们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器物。甚至可以说,他们中许多人的生命价值就体现在背篓中。背篓既是文化的具体表征,也是文化的产物。这种“背篓情节”,在一些服刑的罪犯身上也有所体现。如湖南人对辣椒的钟爱、东北人对生大蒜的迷恋。

“背篓情节”仅为生理需要中极细微的一面。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马斯洛的观点,人的需要可分为两类七个层次。一类是基本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基本需要属于低级需要,是由低到高逐渐发展的。低层次的需要未得到满足难以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另一类是成长性需要或心理需要,它包括求知需要、审美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基本需要相比,这类需要不再受本能所支配。[24] 356那么第二类需要受什么支配呢,除了他的文化,还有什么呢?其实,按照文化功能论者的观点,基本的需要也是受文化支配的。比如审美需要,汉民族大多认为纹身不好,而有的少数民族却认为那样很美。这背后,不同的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英国著名的结构—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拉德克利夫—布朗解释说:“最终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由人的心理—生理结构的本质所决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个人的行为或心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是由文化所决定的,这个文化是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强加给他的。”[25] 59而从刑罚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就刑事政策而言,行刑欲达到改善犯人之效果,其处遇方法须合乎犯人之个性及需要,认识犯罪之原因,乃了解犯罪人特性所不可缺。”[2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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