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个别化的根据:从人身危险性到需要差异性/宋立军(7)
(三)需要差异性的总体表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个体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罪犯生存的群体需要都是有差异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分别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作进一步分析。
1、从个体角度上讲,罪犯由生理需要所衍生出的需要是有差异的。
1999年夏,笔者带领罪犯搞基建,盖罪犯的浴室和伙房。由于刚调到那个分监区,因而对罪犯的情况不太熟悉。一天,在巡查工地时,笔者发现了一名特别爱出汗的罪犯。他干的应该是较轻的工种,可是他出的汗却最多。汗水像雨水一样往下淌,整个身体被浸透的衣服包裹着。笔者主动去关心他,让他休息一会儿。通过交谈,得知他捕前是个“瘾君子”。他说,真的感谢“吃官司”,要不然自己的命早没了。现在多干点活,对恢复身体有好处。现在想想,他之所以愿意劳动,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基于对生命的珍视,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对于这名罪犯来说,劳动已经不再是痛苦的事,也就是说监狱大可不必过多地对其进行劳动观念教育,而是应更多地关心他。
2、从社会角度上讲,不同的社会结构组织(包括罪犯回归社会后可能要进入的组织、家庭等单位)对罪犯未来的期待(需要)也是不同的。
结构是关于人的配置,而组织是关于活动的配置。[27] 160不同的社会结构组织几乎都希望刑释人员能守法有为。当然不同的社会结构组织也常常各有侧重,有时是有很大差别的。例如,作为一贫如洗的家庭,犯属希望亲人出狱后能有一技之长,为家里分担忧愁;而作为家境富庶的家庭却有不同的想法。对于这一点,罪犯往往是清楚的。监狱的任务就是如何努力使社会的差异性需要变为现实。
3、作为罪犯现实生存的群体——监狱,其对罪犯也有不同的需要(要求)。
拿生产劳动这一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为例:农业监狱,在劳动技术教育上,更需要培养罪犯的农业生产劳动能力,而一个从事水泥生产的监狱却不同。同一监狱在不同工种中也有不同的要求。
罪犯从被投入监狱到出狱,这期间,此三种差异性需要始终交织在一起。
三、“需要差异性根据说”能否具备涵盖性
选择需要差异性作为行刑个别化的根据,能够涵盖诸种关于行刑个别化根据说,并能克服它们的不足。
(一)需要差异性根据与人身危险性根据
在行刑中我们关注的人身危险性就是两个,一是危险性的有无、二是危险性的大小。凡是有监狱工作实践经验的人都会看到,罪犯危险性的有无以及大小,实质上反映了他的不正常需要的量以及正常的需要是否能得到满足的状态。当一个罪犯不正常需要达到了一定的量,而正常的需要又无法得到满足时,其人身危险性就向临界点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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