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企业老总关注的法律新信息/俞云鹤(3)
本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道】 我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巳有16年。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次修改的决定,主要集中在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两方面的规定。由于修改的内容,涉及不少需要重新建立或者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制度,比如以上提及的执行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申请执行期限制度等,需要法院、当事人和社会有关各方面的准确理解和积极作为,因此需要有一个实施准备的时间。各位企业老总和部门经理,也因此可有个学法、懂法、用法的过程。在此,也提醒一下,各位老总可以请属下法律工作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利用这段时间清理一下与本企业有关的法院判决、裁定,以便在明年4月1日后按新规定操作,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位老总和部门经理,但愿这篇“谈法论道”小文章对您会有所启示,也祝愿你们和所在企业进一步依法运营,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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