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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学技术异化的刑法反动——论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刑法对策/吴思博(6)
(2)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和最高刑,甚至处以生命刑。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
(4)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将联手对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
(5)由于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低;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针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加强教育。

*吴思博,(1982.9——),中国科技大学理学士,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
**周丽君,(1986.10——),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学生。
①参见《第1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②张全仁主编:《刑法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187页。
③参见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参考文献
[1][法] 达尼埃尔•马丁、弗雷德里克-保罗•马丁合著:《网络犯罪-威胁风险与反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2]高名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皮勇:《论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刑事立法》,《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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