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政府采购协定》对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及挑战/刘春庭(7)
应该说,中国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产生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国内的上述产业与国外的同行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一下子被推进国际竞争的惊涛骇浪之中,丧失了庇护性政策的保护,其命运是令人担忧的。
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其核心目的便是降低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从而开拓一个跨越国界的统一的国际市场,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促进各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为保护自己的国内产业,往往会设置一些贸易壁垒,用来限制来自国外相关产业的冲击,待国内产业成长起来之后,再逐渐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否则,国内产业便有被国际市场冲垮的危险,从而造成本国经济过分依赖外资的局面,形成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相关贸易壁垒的设置。
贸易壁垒大至可以分成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关税壁垒是通过对外国进口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的方式来削弱国外产品在国内的竞争力,我国对进口汽车所征收的高额关税便是一例;非关税壁垒是指通过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或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实行进口配额制度等方法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数量。WTO对贸易壁垒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将非关税壁垒变成关税壁垒,从而使相关国际贸易发展的可能性得到保障,并使贸易成本具有可预见性;二是尽可能降低关税壁垒,为国际贸易的进行降低和清除障碍。所以,我国加入WTO之后,便面临着这样的情况:一方面,绝大多数的非关税壁垒都已消失,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直接冲击到国内的市场;另一方面,关税已降的很低,对国内不甚发达的相关产业的保护力度大打折扣。对这些产业而言,这无疑是在其前进的道路上设置了一道万丈深渊,要么奋力一搏,跨过去,海阔天空;要么径直跳下去,摔个粉身碎骨。很明显的是,掉下去的可能性要比跳过去大得多。所以,这些产业的命运不能不让人担忧。
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加入WTO之后,能够保护这些稚嫩产业的新的一村便是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录4中的四个单项贸易协议之一。它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管理对象的范围之内,但对这些协议的接受是选择性的。并非WTO成员国必须接受的一揽子义务,也不是希望加入WTO的国家必须签署的文件。
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的职能广泛,公共支出和需求巨大,政府采购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按照国际上的常规算法,各国每年的政府采购总额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15%,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从理论上讲,我国的政府采购不会低于这一比例,政府采购的总值可能相当于1万亿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意味着一块非常巨大的市场,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供应商会对这块蛋糕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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