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分析/张武杰(6)
在公司不成立时,发起人之间作为合伙关系同债权人发生关系,产生合同债权,若合伙违约,则出资瑕疵的股东作为合伙内一个成员对合伙的违约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此时可以依据合伙与债权人的约定采用支付违约金或继续履行的方式,或者赔偿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在公司成立时,公司因资产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且出资瑕疵的股东对此负有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就公司资产部分清偿债权之后,就不足部分请求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该责任为无限责任,且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
注释:
[1]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8,129.
[2]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8,130—132.
[3]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4.
[4]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4.
[5]赵旭东.公司法实务系列之五: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J].人民法院报.2002.2(5).
[6]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5.
[7]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J].法学.2003.6(24).
[8]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6.
[9]王信芳主编.公司纠纷案例精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23.
[10]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11.
[11]冯果.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J].法学评论.1999.3(39).
[12]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9,105.
[13]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22.
[14]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9,720.
[15]陈鲠.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J].法学研究.199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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