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李红军(6)
[14]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86.
[15]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14.
[16] 依据梁慧星教授的解释,适用《合同法》第151条规定的前提是买卖合同有效。参阅梁慧旱.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17] 适用《合同法》150条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参见参阅梁慧旱.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18] 日民、意民和法民均无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一般规定,而只是就买卖他人之物作出规定。
[19]《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就他人之物所成立的买卖,无效;在买受人不知标的物属于他人的情形,出卖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20] 参阅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人民法学出版社,2001:39.
[21]《日本民法典》第560条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
[22]《意大利民法典》第1478条规定:第1479条规定:
[23] 笔者认为,民商合一的体例最大的弊端在于,降低商法的灵活性和易变性来迁就民法的稳定性,将对商行为构成不利影响,产生削足适靴之弊。
[24] 参见罗德羽,陈少华.效力待定合同解析[J].人民司法.2000(5)
本文相关资料参见李红军法律研习网 http://lawremark.go1.icp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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