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改革才是社会改革的核心/赵圣寅(2)
尽管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及经济流动松动了,而僵化、集权的行政体制却没有相应的改革!
原有的单纯行政性社会经济秩序失败了,而新的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和司法、监督、调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明明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扩张型”经济,即几乎完全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束缚,却偏偏只谈改革“经济体制”!
明明国家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在控制支配的意义上覆盖了中国经济、文化的职能领域,即政治一直是中国社会一切职能的中心,却偏偏无视这一事实只强调一个“经济中心”!
明明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决策的分权制衡——民主多元化、依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自由化、企业经济职能——自主化、改革理论研讨——自由化,而我们的决策者却又犹抱琵琶半遮面!
明明中国公民缺少基本的人权保障,而一些改革者却偏偏把中国人的注意力引向经济改革,忽视人的基本精神需要,反而强调“义务本位”!
明明中国亟待改革中国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政治体制以及由此所体现的缺乏具体责任承担者的“公有制”,却偏偏把改革的关键说成是理顺价格、明确产权、效率低下!
总之,在中国,经济是行政控制的经济;教育是行政控制的教育;科研是行政控制的科研;文化是行政控制的文化;舆论是行政控制的舆论;执法是党政控制的执法,也就是说,在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没有一个系统能与行政体制分开,也没有一个系统不受体制制约的,这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形成了背道而驰。
从权力的流通和支配、调控的角度看,不管是教育危机、能源危机、交通危机、人口危机、生态危机、权威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还是说基础性危机、动力性危机,归根到底是社会制度危机的辐射。因此,社会改革确立了政体改革在中国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现代世界先进国家,不在于他们有没有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而在于他们又制约和消除这些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的先进机制。华盛顿等开创的美国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制、竞选制、美国宪法、严格的议会制、三权分立制、议会内部的辩论制、弹劾制、严格的法约意识等等,无疑为美国这个科技大国的崛起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曾在西方分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分立学说,他把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统称为“治权”,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统称为“民权”。孙中山先生真不愧是一个永远令人敬仰的伟大的反封建极权专制的政治家。事实上,从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来看,真正结束了封建官僚制度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一点我们应该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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