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改革才是社会改革的核心/赵圣寅(8)
言论自由不会危及政治稳定,相反,他会促进开明,保证真正的政治稳定。稳定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任何法治以外的非理性的高压政策,恰恰不利于稳定。法治是对自由的保护和扩大,而绝不是对他的取消和限制,界定言论自由的唯一标准是法治,而非法律以外的限制。对此,国家体改委秘书长王仕元1993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市场经济与机构改革研讨会”上指出:“政府机构改革要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以法律的稳定性来保障政治的稳定性”。事实上,现代法治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独裁大众新闻传播媒体,封锁新闻言论自由,抵制理性文化输入,对公开舆论和理性探讨的控制,从而弱化了我国社会理论思维的力量,从根本上丧失了社会未来发展的全面预测能力,造成了积重难返的改革观念障碍。社会改革的关键在体制,而体制改革的实质在于改造社会系统中文化信息的创生、流通和结构。
因此,我认为:必须解除行政权力对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禁锢,代之以法律调整。舆论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独立的职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各类各层改革的思维、观点、学术研究,只有通过“双百”方式才能得到拓展,而“双百”方针的真正兑现又必须依赖于依法自由的意识形态结构方成为可能。
僵化的上层建筑完全支配经济系统,把完整的经济系统人为地纵横上下支离破碎,一切经济活动都置于行政的控制之下,其本身就否定了经济自身运动的规律。国家体改委秘书长王仕元1993年4月在京举行的“市场经济与机构改革研讨会”上指出:“改革的实质在于权利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就要改革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审批经济,而‘审批’就是权力。这不是说其他国家搞市场经济没有‘审批’的问题,但那是公开透明的,还有法律约束。”在行政性经济的状态下,校经济冲散了大经济循环,加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一些企业领导“委派制”,一方面导致了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官僚主义放任心态,另一方面造成大肆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现象。一些企业成年累月地在如何偷税漏税、如何疏通“关节”、上等级、获×奖,当“企业家”上下功夫、动脑筋,产品的伪冒假劣泛灾。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实质上就是改革控制中国一切社会职能的行政体制。这方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权威何伟教授在1993年5月召开的“企业扭亏研讨会”上指出:“企业亏村老是解决不好,这提醒我们需要从体制上好好找一找原因。”
《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的制定,说明我们的认识比过去前进了一大步。但是,我们的认识还不能停留在这个阶段,应当触动旧体制深层次的问题。否则,企业亏损问题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亏损本来是企业的事,但是,现在是国家比企业更着急,企业不急是因为亏损照样活,从一个侧面说明,亏损现象的后面是一个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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