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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王晓艳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王晓艳、韩秀峰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刑事政策,概括为三句话就是“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严以济宽;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审查逮捕肩负着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作用,决定了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特殊重要性。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如同一把“双刃剑”,准确运用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不当运用则可能侵犯人权。所以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宽与严的辨证关系,把宽和严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改变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边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做到该严则严,决不手软。
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各种因素大量存在,刑事犯罪处于高发期,对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决打击,2007年6月1日至10月底在河北省开展的“严打整治”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贩卖毒品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品等严重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自2007年6月1日至8月底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抢劫案件17件30人,强奸案件3件3人,杀人案件1件1人,绑架1件4人,贩卖毒品2件4人,检察院均在三日内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了犯罪。
对于虽不属于八种严重刑事犯罪,但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了维护当地的稳定,检察院也应坚决地从严打击。如: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叶阿弟等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时发现,叶阿弟等八名嫌疑人均是传销人员,被工商部门查获后,责令其离开传销组织,返回原籍。但八犯罪嫌疑人不听劝告,不但不回原籍,还组织人员十余人冲击工商所,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打击传销,检察院及时对八名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
目前非法传销被国家列为商业领域邪教组织。它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秩序。同时,由于传销而引发犯罪,也时有发生。如不及时有力地予以从严打击,必将后患无穷。2007年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传销人员犯罪案件12件43人,其中非法拘禁7件21人。嫌疑人以找工作为由将受害人骗到河北保定,然后强迫其参加传销组织,交纳入会费,否则就派专人看管,锁在屋内,剥夺其自由,其中二名被害人趁看管人员睡觉的机会从窗户逃走,不小心坠楼,一名被害人被摔成重伤,造成终身残疾,另一名被害人被摔成轻伤。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对于涉及传销人员的犯罪,检察院坚决予以从严打击,从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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