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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研究/杜奔流(16)



专业技能以外,专业操守也是不容忽视的。要外商放心投资,就不可以让他们觉得中国律师会把机密信息透露给国内的竞争对手。但这与国人的民族主义,却不必水火不容。跨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不会期望专业律师会把民族主义也抛诸脑后。所以没有必要考虑需不需要刺探国家机密,或者不惜违反法律、压榨同胞来取悦客户。反而,如果要自贬身价到如此田地,是不可能得到对方实际尊重的。不卑不亢的态度是重点。具体拿捏,要看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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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前面提到了2004年的司法部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在2005年的报告里,司法部定下了这些相关目标:[37]

“拓展涉外业务,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对外开放。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参与WTO有关规则的制定,认真落实我国加入WTO时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承诺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懂国际规则、懂WTO、能打国际官司的律师人才,进一步加强律师在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中的参与能力,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空间,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



特别是最后一句,充分证明了培养更多更好的国际律师,是符合司法部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期望的。[38]



值得一提的是,在改革过程中,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律师,可以发挥正面的作用。它们人口中,曾经放洋留学、工作、生活过的比例较高,对外族的语言、文化熟悉的程度也自然较高。港澳经过殖民统治,甚至至今还大量保留着殖民时代制定的法律。在行业发展方面,虽然在殖民地时代的法律语言为外语,可是本身文化,社会背景却始终是以汉族为根基。在这种环境下的成长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不成功,都提供了正面和反面教材,都具有参考价值。[39]在知识交流的时候,国内法律工作者可以以自己熟悉的语言,跟来自这些地区的朋友们,进行较有效的沟通。



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头,国内律师能够和这些同行共同努力,先在国际法律业建立专业化的名声,再凭着专业知识和国内客户在环球商业中日渐增大份额的优势,开始建立自己的标准,领导执业的方向。能够做到这样,往后几年的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就有一番不同的景象了。




参考文献

1.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网址;http://www.aba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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