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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研究/杜奔流(4)

第一点是作用不明。有读者会通过这个英文简介而对书籍内容加深理解吗?为什么中文书的简介是英文而非中文?中国法律学者或学生,看中文的法律参考书,为什么要有个英文目录?问题问下去,结论可能是,这些英文部份,只具有「吓唬英文水平较一般的读者」的作用。

第二点是英语水平差强人意。用词不当,妄顾复数的用法等其它语法问题,在此类作品中,俯拾皆是。同样可惜之处,在于即使语言过关,也只是达到了可以参予翻译的水平。要成为有效的国际律师,除了要懂得以外语解释本国法律,还需要具备这样的能力:在法律不清楚的时候,解释个中疑点﹔针对这些疑点,可以从哪几种观点加以解释﹔而这观点之中,哪些说服力较强,哪些说服力较弱﹔如果本来以为某种做法合法,结果有关单位觉得不合法,有什么后果等等。可以说,尽管偶尔会看到英语的踪迹,要较多的律师达到有效国际律师的程度,英语的学习,还必须在制度的层面,下加倍苦功。

显而易见,要把英语提升到可以运用的水平,需要大刀阔斧,直接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学生以英语提交课业、参予考试。至少一学期有一科这么要求,在学校里习惯了,到工作上就驾轻就熟。
法学教育

虽然说学习是为了求学问,而不是为了考试﹔求学是为了求知识,而不是为了求分数﹔但是从实务角度而非理想主义角度来说,除非废除考试制度,否则要法学院不紧盯着司法考试教学,而学生又紧盯着校方的办学方针来学习,是不可能的。

可惜的是,当一场又一场的考试,都与成为有效国际律师脱钩的时候,宝贵的学习时间,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较明显的一个不协调点,就是在法学位课程里,学习商法和经济法的时候,与实际执业情况,往往不成比例。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税法、银行法、证券法、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被浓缩挤压成大约两个科目,绝非罕见。这与英美法系的作法,可以说是背道而驰。于后者的学习体系里,前述课题往往是独立成科。这与我国历史情况,大概也有关系。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多年,基层和上层法律教育,需要予以配合,看起来也是责无旁贷。我们可以看看实务律师怎样看本身的业务组成:[7]

“企业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会产生三类法律需求。企业最需要律师解决的就是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法律服务,例如企业上市、融资借贷、合并购买等,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数量不大,但对律师的能力是绝大的考验。根据经验,这一类的法律服务只占律师服务总量的1%,但却能消耗优秀律师99%的精力。因为事关企业生死,至少也事关企业的重大变革,所以企业都会选择律师中的精英分子。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第二大需求是基于企业重要利益的法律顾问服务。这一类需求占整个律师法律服务总量的29%,没有这一层次的法律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发生问题。占总量70%的律师法律服务都属于日常法律服务,需要的是严谨细密的律师工作。这一类工作如拟定和修改合同,解决劳动争议,追索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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