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研究/杜奔流(5)
必须小心的是,我们不要因为作者说企业核心利益只占律师服务总量的1%而予以轻视。作者在同一篇文章里讲的很清楚:[8]
“正如印度尼西亚“海啸”、“中航油”危机、“霸菱银行”的破产,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要的、必须的、甚至是唯一的选择。”
我们要扪心自问的是,目前的法学教育,是不是真的盯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为培养足够数量律师成为“国际律师”而走。以当前局势,要在前述领域,达到与英美法系可堪比较的程度,还不是那么容易。要改良,就要把重点科目,独立成科,加大考试难度。但考试难,却不以要求死记硬背的程度高而难。应该是要求学生对特定法律情况,作多方位的分析。要求学生可以从替原告人争取权益的角度说明,也可以从替被告人辩护的观点阐述,而避免像「《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此这般,被告人故意违约,明显要承担法律责任」之类的答案。
交流
要提高水平,把大闸拉下,闭门造车,自不可行。交流、请教、引进等等,用词虽不一样,却都可以殊途同归。具体做法,可能需要因时制宜,也需要敢于大刀阔斧,确实执行的魄力。以下提供了一些例子。
1. 与境外法学院实施交换生计划﹔有关法学院在学分承认,甚至学制方面,灵活处理﹔
2. 安排法律系学生或者法律专业人员到有关律师事务所实习,对象包括境外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国外律师事务所在内地的分所,或者是涉外业务较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是涉外事务较多的仲裁委员会、法庭等﹔可以采用勤工俭学,或者是无偿工作争取经验的形式﹔[9]
3. 鼓励法律学生加入有关协会、论坛等,作为学生会员﹔也鼓励有关协会、学会、论坛的成立和接纳学生会籍﹔
4. 定期安排有关法律工作者到校讲课、举办演讲﹔校方在配套设施和服务方面大力配合﹔
5. 系统地安排有关法律工作者担任有潜质的法律系学生的导师,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面谈、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交流经验﹔
6. 鼓励境外法学院到境内举办短期、长期(甚至包括学士和硕士学位等)课程,目的是把境外的法学思考,在不需外派本国学者、学生的情况下,直接往国内灌输﹔[10]
7. 鼓励境内法学院到境外举办短期、长期(甚至包括学士和硕士学位等)课程,目的是在办学、教授过程中可以凭借外力,考验本身制度的合理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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