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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李迎春(11)
  8、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约定? 

  特别提醒: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但需注意合理性的问题;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9、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只有两种: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没有限制。 

  10、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1)订立服务期协议,保留培训发票; 

  2)改造福利制度,变福利为债务; 

  3)合理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标准;  

  4)制作完善周密的竞业限制协议,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七、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常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导致劳动纠纷,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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