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职务犯罪风险防范/王思鲁(12)
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8月6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7)项作出明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1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09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要特征:
A、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8月6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8)项作出明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B、本罪只能发生在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过程中。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8月6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9)项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行为“情节严重”的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公亩)以上的;(2)12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8月6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20)项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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