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视野中的《劳动合同法》应对/王思鲁(26)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此,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与员工已经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若企业向员工提出再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同意续签,就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若不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自应当订立之日起,企业就必须支付2倍工资。
(2)对于在企业已经工作多年的员工,企业应当注意,尽量不让其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若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便必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逾期不续签,后果很严重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即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情况下,还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资。对此,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尽量使手续完备,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谁动了我们的奶酪——重新审视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真实再现】
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1995年2月29日起开始在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货、理货。2004年5月,肯德基在仓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基辞退。
2004年5月20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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