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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王思鲁(10)

  因此,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帮助时,导向应当清楚,即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而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讲得太明白,规避风险最好寻求合法途径,如果是打“擦边球”时,注意安全。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我前述的为导向,同时,这里还有一个职业良知的问题,即你不能通过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比如,这个案件本来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你作为律师,不应当鼓动当事人打官司;本来一审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应当拖至二审才解决问题。这个关涉律师职业良知的问题,我感受同样很深。 

  在两年前,我接触过这么一件案子,是一个小地产商的官司,而这个小地产商也是我的朋友,该案的标的有数百万。同时,这个地产商跟另外一个律师的关系也很好,他们经常一起打麻将。而这个律师知道他有一个几百万标的的案子,这个律师便跟他说可以打赢官司,鼓动他起诉,但是,一审败诉了。而一审败诉之后,这个律师又鼓动他上诉,最后同样输了,我的这个朋友总共付了30万的律师费,当中还不包括诉讼费。这个律师最后便说,对方所找的律师太厉害了,实在没有办法。后来,我的这个朋友便把这个案件的一些材料拿给我看,我看完之后便对他说:“这个案件你百分之百会败诉,你一点理由也没有!”前面提及的这个律师,就是利用跟当事人的关系,而他自己也清楚当事人手头的这个案件是不可能胜诉的,但是,他必须鼓动当事人起诉、上诉,才能实现30万的律师费。 

  这种如此泯灭职业良知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做。对金钱的过分追求,会让你迷失你的方向。如果稍微扯远点,对金钱过分狂热的追求,会损害伦理,严重的会损害自己的人格,这些都可以从男律师对于异性的态度表现出来。这些人往往就是喜新厌旧,对家庭不负责任。我认识这样一位律师,他基于喜新厌旧心理而抛妻弃子,最终选择一位比自己年青二十多岁的女性,这种人往往沉溺于与美色,对于金钱,其尤为狂热,此时,他已经走入了一个误区。 

  这些从表面均可以进行判断,当然这里并非具体有所指。而且,在律师这个行业中,出现诸如我讲的抛妻弃子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异固然不涉及道德与伦理,但是我发现,大多数情况并非如此。在自己已经四十多岁之时,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就抛妻弃子,转而选择一位年青女性作为伴侣,这种律师往往就是通过“关系”而打开局面的律师。 

  (三)要有心(责任心、专心和细心) 

  作律师要有心,要有“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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