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王思鲁(5)
对此,在很多案件中,律师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不仅是我,而且其他律师也有这么一种感受——案件最终是我方胜诉了,但是,这个结果却是不公的。而实现这种“不公”结果所借助的手段是因人而异的——一种是通过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而另一种就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种情况。
我一直认为:律师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的,即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检察官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检察院行使控诉职能,其不可能扮演双重角色,同时又提供被告无罪的证据,为其做无罪的辩护。
如果律师、检察官与法官均追求公平正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公检法岂不是“一家人”?此时的律师与检察官均是“徒有虚名”,而前不久修订的《律师法》当中也有“律师是追求公平正义”这么一个导向,这个也是没有道理的。在我看来,律师眼中的正义便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法官才是需要公正的,任何法治国家均是如此要求的。
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前述“不公”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这种判决是不能宣传的,正如许多律师亲历的经典案例是无法借助公开的途径进行宣传的。为什么呢?因为一旦公开,可能出现社会舆论迫使法院“翻案”这种情况。
前面所讲均是涉及如何在法官心目中树立形象的问题,也举了例子,但这里还有一个例子。这是一个在广州中院审理的“房改房”案件,至于案件的来龙去脉,这里没有必要做介绍,但是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我本人是原告的律师,而被告是著名的画家,他找到了一位“爱好”书画的副市长,从而影响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即判决我方败诉。后来,这个案件上诉到广州中院,而当时广州中院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我也不认识,但这个案件刚好是在我亲办的“马X明”这个案件宣判无罪之后的几个月进行二审的,当时主审“马X明”这个案件的法官也是籍此成为“中国十大法官”。
因此,由于“马X明”这个案件,在广州中院,很多法官都了解我的特点。这个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时,恰逢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到庭旁听,而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对方的律师,在还未就座的时候,脸色就已经发青了。
对此,我十分同情这位律师。但是,为什么脸色会发青呢?这是因为有这么一种震慑力在庭上,他自身便觉得,这个案件我方是没有理由的,而对面坐的又是王律师,真不知道他今天要怎么辩,心里没底。而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也凝视了我几秒钟。对此,我感觉到把握对方心中的感受是十分重要的,作为律师,是成是败,心理学的知识比法律的知识更重要,即掌握穿透对方心理的能力。当时,我十分清楚,法官心中是这么想的:哎呀!今天遇见这个王律师,不知几时才能下班。当时我已洞穿对方与法官的心理,而这个案件本身很简单,因此我一开庭便“开宗明义”:这个案件十分简单,今天我便长话短说。我话刚落音,法官便长舒了一口气,因为此时法官心中有底——这个案件可以早点结束。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上一页 下一页